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2014-05-27     点击:2986次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
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
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
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
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
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
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
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
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
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
额。收账款。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