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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物资的账务处理

2014-05-27     点击:2644次

 

 

在途物资的账务处理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
常核算、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
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物资,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
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
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
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
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
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
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或商品短缺或其他应
冲减材料或商品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
“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
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
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或商品收料凭证,按照材
料或商品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
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当按照汇总金额,借记“原材料”、“周
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或商品,并
按照估计金额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
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
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
料或商品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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