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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2014-05-08     点击:2732次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内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
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
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
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本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二)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
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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