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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2014-05-08     点击:2475次

 

 

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
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
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
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本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按
照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退还
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
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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