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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得税

2014-03-20     点击:2045次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得税优惠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得税优惠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办理程序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办理条件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材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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