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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不动产税

2010-05-04     点击:2907次

 

 

物业是房地产不动产的别称,不动产税即指物业税。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一是房产、土地合一,适用统一的不动产税;二是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三是按评估价值征税。
  不动产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不动产税主要为地方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以中央税为主的共享税。不动产税可考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要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按生产经营用房和居住用房实行不同的税率,规定税率幅度。地方政府可在统一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当地具体适用税率。
  物业税的名词源于国外,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物业几乎等同于房产。世界各国对房地产的课税主要有三种情况,有的国家只征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保有房地产课税,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课税,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计税依据。就我国而言,我们所说的物业税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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