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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4-01-13     点击:2604次

 

 

 
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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