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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失

2013-12-14     点击:2032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推广“五险统一、地税征收”,从2010年9月1日起继续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给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至此,所有依法应参保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均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1、“五险统一、地税征收”的险种项目指哪些?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从2010年9月1日起,移交地税机关征收的险种项目指哪些?(简称“三险”)
 
所有依法应参保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已经参加“三险”的单位,如何核对参保登记信息?
 
已在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办理参加“三险”登记的单位,必须在地税同步进行“三险”缴费登记,具体分两种:(1)已办理过税务登记或已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地税征管信息系统自动接收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传送的该单位“三险”登记信息,自动完成登记手续;
 
(2)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或尚未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完成“三险”登记手续,必要时,参保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确认。
 
八月底前,已参加“三险”的单位,可以登录各地地税网临时设置的飘移“通告”,点击“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比对表”,选定自己的单位,核对相关信息,有误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修改,以确保相关信息在地税和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的一致。
 
 
 
4、新参加“三险”的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如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三险”参保登记和变更或注销登记,仍由医保中心和社保中心办理。但对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或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即没有地税“电脑编码”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登记证件,先到主管地税机关申领“电脑编码”后,再到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5、如何办理“三险”缴费手续?
 
“三险”每月应征数据由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向地税传送,缴费分两种实现:(1)已与地税、银行签订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协议的单位,无需申报,只要在帐户中存足缴费金额,银行将实时自动划缴;(2)没有签订过协议的,需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填写申报表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申报仍向各医保中心办理。
 
 
 
6、“三险”缴费方式有哪些?
 
目前主要设置三种:银行实时划缴、POS划缴、窗口开缴款书自行向银行缴款。
 
 
 
7、“三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是否因改变征收部门而有变动呢?
 
没有。其参保范围、缴费基数,仍由医保中心和社保中心按现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8、“三险”逾期未申报缴费怎么办?
 
凡需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的,时间截止到每月15日;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应存足缴费金额。28日地税征管信息系统自动清空当月所有应征数据。超过上述期限仍未缴费的,应征数据由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在下个月再传送地税凭以征收,但个人医保待遇将受影响。
 
 
 
9、缴费单位发现数据错误如何更改?
 
向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提出更改。更改后,如果原错误数据当月已经入库,则由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在下个月向地税传送的应征数据中调整或采取其他办法处理;如果错误数据尚未入库,则由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立即以修正数据重新向地税传送。
 
 
 
10、“三险”缴费有困难怎么办?
 
“三险”缴费有困难需要申请缓缴的,仍由医保中心和社保中心按现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另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答
 
 
 
1、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统称“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 ——》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转移接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转移的社保关系资料信息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 农民工中断就业没有继续缴费的,怎么办?
 
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重新就业的,按规定接续或转移接续缴费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农民工中断就业返乡且不再返回城镇就业,没有继续缴费怎么办?
 
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帐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 参保人员流动转移前有欠费,怎么办?
 
应在流动转移前缴清欠费,不补缴的,其欠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6、 参保人员中断就业可以办理退保吗?
 
参保人员中断就业没有继续缴费的,应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但在未达到规定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
 
 
 
7、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可以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吗?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
 
 
 
8、 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吗?
 
不可以。应按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分确定:(1)其关系在户籍地的,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2)其关系不在户籍地的,以其中上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3)其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9、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转移接续缴费后,如何享受社会统筹部分的基础养老金?
 
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0、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可以多处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吗?
 
不可以。在办理转移接续关系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同时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
 
但对跨省流动就业的“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参保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其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缴费帐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4个关键环节:
 
 
 
第一个环节“发凭证”。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自已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有3项:一是本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月数(年限);三是本人在本地参保期间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这个凭证,相当于参保人员有了一个自已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他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接电话”。人社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劳动者有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咨询,同时也方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对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三个环节“办手续”。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转移接续的事情就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不需本人往返奔波。
 
第四个环节“转移资金”。应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关系确认后,要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全部资金和单位缴费的部分资金,然后通知劳动者个人或者所在单位。
 
这样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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