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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管理事项表

2013-11-21     点击:3093次

 

 

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管理事项表

项目
备案时间
享受方式
报送资料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①取得非营利组织证书后
②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取得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后,应附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复印件);(2)该组织的章程;(3)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无权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
(三)年度申报时,提供①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②该组织工作人员当年度的工资、福利等开支情况。③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2、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①取得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②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取得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应附送资料:
(1)企业章程等证明企业经营
项目等资料、文件;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 
(三)年度申报时,提供①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具体项目、产品种类、名称、收入结构等专项说明;
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3、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①取得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②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 取得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应附送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三)年度申报时,(1)提供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2)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4、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5、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不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三)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三)企业职工名册;
(四)接受派遣工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五)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声明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7、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①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
②年度纳税申报时,按事后备案类事项进行申请
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8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不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四)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五)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六)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七)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9、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不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四)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证明;
(五)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 
1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不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
(二)国家鼓励安置其他就业人员的有关文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不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三)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投资额抵扣额逐年结转明细表。
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三)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五)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
(六)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购进软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的,可享受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报送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认定文件、设备入账凭证和使用说明。
 
13、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①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
②年度纳税申报时,按事后备案类事项进行申请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14、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不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企业购买专用设备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采购计划、资金来源说明等;
(三)购置专用设备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
(四)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五)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六)企业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
(七)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明细表;
(八)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15、符合条件的重组业务选择特殊性重组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资料
企业还要视具体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4号自行选择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发生《通知》(指财税〔2009〕59号,下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重组,根据不同情形,应准备以下资料:
(1)发生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重组所得要求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准备以下资料:
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
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
(2)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债务人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债权人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应准备以下资料:
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
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
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2.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股权收购业务,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2)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3)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5)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3.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资产收购业务,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
(2)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3)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收购所体现的资产评估报告;
(4)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的有效凭证;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资产收购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4.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合并,应准备下资料:
(1)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2)企业合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
(4)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5.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2)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5)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
6.发生《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重组,居民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重组情况说明,申请文件中应说明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
(2)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双方控股情况说明;
(4)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或股权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示涉及的各单项被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或资产转让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16、清洁机制项目
 
①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后15日内
②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资料
1.取得该项目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后15日内,提供(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及完工验收报告
(2)该减排量项目转让合同
(3)取得减排量转让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
(4)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付款收据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2.企业年度申报时,提供(1)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2)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17、节能服务项目
①取得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②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取得该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提供(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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