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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非居民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2013-11-08     点击:2605次

 

 

国税发〔2009〕6号]规定:“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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