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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赠送玩具增值税怎么处理?

2013-08-14     点击:2988次

 

 

销售奶粉,同时赠予玩具增值税怎么处理玩具的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划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六条划定:“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显著偏低并无合法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均匀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均匀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本钱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本钱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出产本钱,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本钱。公式中的本钱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因此,销售奶粉,同时赠予玩具增值税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玩具的价格按照以上文件划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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