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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

2010-09-03     点击:2610次

 

 

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
为配合国地税共管户联合核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经2009年11月30日和12月18日局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我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的核定标准,现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户的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按新的核定标准(附件1)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按新的核定标准(附件2)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企业户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表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企业户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表
附件1:企业户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表
企业户个人所得税最低征收率
一、农、林、牧、渔业
0.5%
二、制造业
 
(一)烟草制造业
1.5%
(二)其他
1%
三、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一)电力生产业
1.5%
(二)其他
1%
四、批发与零售业
 
1、茶叶、眼镜、化妆品
0.5%
2、建材、装璜材料、灯具、通信器材
0.5%
3、其他
0.5%
五、交通运输业
 
     客运
1.05%
     货运
1.05%
六、建筑业
0.5%
七、饮食业
0.5%
八、娱乐业
0.5%
九、其他行业
 
(一)采矿业
1%
(二)中介服务业
1%
(三)其他
0.5%

 
 

附件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最低核定征收率表
行业
个人所得税最低征收率
一、农、林、牧、渔业
1.00%
二、制造加工业
 
1、烟草制造
5.25%
2、加工、修理修配、汽车修理
1.50%
3、其他
1.50%
三、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一)电力生产业
5.25%
(二)其他
2.20%
四、批发与零售业
 
1、家俱
3.00%
2、家用电器
2.50%
3、眼镜、化妆品、服装鞋帽、农副产品专卖
1.50%
4、茶叶、通讯器材、建筑材料、五金配件、医药、文体用品、精品饰品、书刊音像
1.00%
5、烟酒专卖、综合百货、食杂日杂
0.70%
6、工艺品
0.20%
7、其他
0.70%
五、交通运输业
 
     客运
2.80%
     货运
3.30%
六、建筑业
2.50%
七、饮食业
2.30%
八、娱乐业
3.20%
九、其他行业
 
(一)采矿业
6.00%
(二)中介服务业
应税所得率25%
(三)其他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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