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可否作

2010-07-05     点击:2496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发票的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帐务报销凭证。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