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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否可以不用认证增值税专用

2016-07-05     点击:2365次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否可以不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6年3月1日开始,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但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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