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进项是否需要转出?

2016-02-12     点击:2421次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主要原因是由运输单位造成的,进项是否需要转出? 
货物交由运输公司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认证的应按规定做进项转出处理。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