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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快讯

海关企业存单废止

2018-04-28     点击:2848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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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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