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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须知

2012-04-08     点击:3097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须知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更多详见付件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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