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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

2010-04-15     点击:2776次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第一款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第二款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所有参检企业均应通过"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即CA证书)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址为www.fjaic.gov.cn),在网上申报年检。未通过网上申报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一律不受理书式申报. (一)、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企业持年检材料到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年检窗口(福州市华林路304号一楼大厅),由窗口经办人员审查签字后通过年检,并加盖福州市工商局2009年度年检章。(二)闽侯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琅岐经济区、福州保税区内企业在辖区内办理年检,加盖福州市工商局2009年度年检章。(三)开发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辖区内企业,直接到属地县(市、区)工商局办理年检。年检程序(一)、企业在网上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说明,如实填写相应的年检报告书的各项具体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由企业登记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审。(二)、经过预审后,请企业特别注意年检报告书中的"年检机关审查表"一栏中的行政提示,直接用A4纸下载年检报告书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别加盖企业印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行政提示中应修改或应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以及其他应提交的年检材料一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三)、企业登记机关在受理企业报送的书式年检材料时,只受理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申报件,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四)、对受理的年检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在交纳年检费用50元后(2009年度办理过变更登记的企业不收年检费),由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其中,属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和出资期限改变的,应先经变更登记后,再受理通过年检,并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书(其中:2009年7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提交验资报告,不需提交审计报告;尚未缴足注册资本的企业,提交分期缴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的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5、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首期出资已经交付的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无法按其出资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继续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企业持延期申请报告,先办理出资期限变更,后办理企业年检。 6、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针对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备注: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要提交1至4所列的材料)(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5、隶属企业上2008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备注: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供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六、其他有关事项:(一)、凡未办理CA证书或CA证书遗失的企业,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二)、企业应认真阅读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无误。(三)、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年度年检。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年检的,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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