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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2016-08-30     点击:2443次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办〔2016〕140号),部署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全面实施,优化服务。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住所设在福建省内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二是统一模式,突出共享。统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同时,有序做好证照管理,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三是强化措施,确保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加强业务协同,明细部门权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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